法案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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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中,出卖人反悔不卖,买受人如何维权?

发布者:海迪森律所    时间:2022/3/5 14:48:55    热度:

基本案情

       刘某在朋友的介绍下相中了李某的一套二手房。经过洽谈,双方以300万的价格成交,并签订了《二手房买卖合同》,合同签订的当天,刘某支付了6万元的定金。刘某办好银行贷款后,根据约定要求李某办理过户手续但遭到拒绝,拒绝的理由是因为房价近期上涨,李某卖亏了,要求刘某多支付8万元才同意过户,否则解除合同。由于李某出尔反尔,导致双方僵持不下,无奈刘某将李某诉至法院,请求解除合同,同时要求李某双倍返还定金12万元并赔偿房屋差价损失25万元,合计37万元。
       庭审中,李某认为案涉房屋是夫妻共同财产,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未取得配偶同意,现配偶不同意履行,因此合同无效,仅同意返还定金6万。因案涉房产价格有波动,刘某委托评估公司对案涉房屋进行评估,评估结果比合同约定的成交价高出20万元。

法院判决

       双方签订的《二手房买卖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双方均应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刘某已支付定金,李某拒绝履行过户,显属违约 ,但由于李某明确表示拒绝履行合同,现刘某诉请解除合同应予以支持。但由于房价变化,增加了刘某的购房成本,李某应予赔偿,被告李某应返还刘某6万定金并赔偿差价损失20万元。

律师说法

       购房是大事,交易需谨慎,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应要明确征得另一半产权人的同意,并要求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八条规定:当事人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因此,作为守约方需分析具体情况,选择对自己有利的方案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