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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女员工被辞退,公司如何赔偿?

发布者:海迪森律所    时间:2022/3/3 9:28:59    热度:

案情概要

       自大学毕业以来,小美便入职某外贸公司工作,至今已在公司工作了5年有余,公司可谓见证了小美大学毕业、谈恋爱、结婚等等的重要人生历程。小美工作认真负责,并且屡次签下大额营业单,其工作能力颇受公司看重,因此公司打算提升小美为部门经理一职。

       与此同时,小美也怀有了自己的第一个孩子,传统习俗使然小美在怀孕四个月的时候方才告知公司其怀孕事宜。


       本来是双喜临门的好事,小美在告知公司其怀孕一事后,情况却急转直下。公司表示,小美刻意隐瞒怀孕的事实,打乱了公司的战略布局,严重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另外,公司《员工手册》规定,结婚2年内女员工不得怀孕,小美已严重违法了公司制度。因此,公司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要辞退小美。

       小美不服啊,自己在公司兢兢业业工作多年,竟然受到公司如此对待,于是小美向有关部门申请了劳动仲裁。

案例分析

       经翻阅查询,小美发现无论是《劳动合同法》还是《妇女权益保护法》均不得辞退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女员工。换句话来说,公司要辞退小美的,必须在哺乳期之后。由此,小美得出一个结论:公司要辞退怀孕女员工,必须得等到女员工过完哺乳期,或者将工资和社保结算到哺乳期,再计算赔偿问题。

       于是,小美向劳动仲裁委员会主张:一、公司须支付工资和社保直至哺乳期结束;二、公司须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小美的主张是否合理呢?笔者认为,小美要求公司继续支付工资、社保的主张与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的主张只能二者择其一。

       诚然,我国通过立法规定保护怀孕女职工的权利,用人单位不得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辞退女职工。这就意味着,怀孕女职工在收到用人单位辞退通知的时候,可以依据上述规定向用人单位主张劳动关系并未解除或者未依法解除。

       工资是劳动者劳动所得的报酬,本案中假设公司继续支付小美工资、社保,这意味着小美与公司的劳动关系在存续当中,公司违法辞退小美、劳动关系解除的情形不成立,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也无从说起。

       从另一方面说,如果小美在收到辞退通知后不主张维持与公司的劳动关系的,双方劳动关系因公司违法辞退小美解除,小美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主张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即俗称的“2N”。此时,由于劳动关系已经解除,小美要求公司继续支付支付工资和社保直至哺乳期结束也于理无据。


索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护法》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