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案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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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周一“典”| 倒卖公民个人信息,判刑+罚金

发布者:海迪森律所    时间:2023/12/1 13:53:02    热度:

背景

在日常生活中,你是否曾遭受过以下骚扰:

●在网络搜索特定产品后,推销电话、短信不间断

●车辆保险即将到期,各大保险公司打电话、加微信推销优惠的车险方案

●一些不法分子通过非法渠道获取公民个人信息,侵害了公民的合法权益。

真实案例

2021年1月起,梁某为牟取非法利益,通过QQ和蝙蝠等聊天软件倒卖公民个人信息,违法获利约12万元。梁某从蝙蝠号“白虎”、“砍?”等人处购买公民个人信息,出售给蝙蝠号“黑王峰”、“荔枝”、“天下”等人,从中赚取差价,并使用“imtoken’’APP等较为隐蔽的方式进行部分款项的交收。经查,梁某从“白虎”处购买及接收测试的文档23个,含有姓名和手机号码的公民个人信息共93799条;梁某向“荔枝”出售的文档1个,含有姓名、身份证、手机号、邮箱、医院信息的公民个人信息共100条;梁某从“黑王峰”处非法获取的文档4个,向“黑王峰”出售的文档40个,含有姓名和手机号码、收货地址的公民个人信息28311条。

法院认为:梁某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并向他人出售,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梁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五万元。

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一条 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需要获取他人个人信息的,应当依法取得并确保信息安全,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个人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他人个人信息。

结语

公民要增强个人信息保护意识,对个人信息收集、权限索取等非必要不提供。社会组织和个人应坚持必要性原则收集个人信息并加以充分的保护。